我是这样想的,既然不是质数就把它变成质数!设x = **(a,b),即x为a,b的最大公约数。那么m = ax, n = bx、 此时,a,b就是质数了吧!
(还没说完呢 ,继续啊! 因为刚刚不小心按了个ctrl+enter了、 聊qq习惯了、我设置的qq换行是这样换的)刚刚说的不够准确啊,说a,b两个数,意思是a,b互质!这里的a、b可以算出来的 小学就学过。。那么从互质的角度考虑1到较大数max(a,b)之间的所有数字都有可能,所有还可以写max(a,b)-2个数;
如果从m,n的角度就是x,2x,3x ,4x......max(a,b)*x这些数是可以取到的。
举个例子 比如说互质的两个数7 3 那从1-7的每个数字都可以出现在黑板上,共有1,2,4,5,6个数;再比如123 这两个数,它们的最大公约数为**(12,3) = 3,所以用得到a = 4,b = 1。看较大的那个为4,所以从1*x - 4*x。 因此得到有1*3=3,2*3=6, 3*3=9, 4*3 =12这四个数必定出现在黑板上,且只有这四个数。 两种情况总结可以一点就是: 用短除法求得它们最大公约数 x 即可,(因为互质的两个数最大公约数为1嘛),然后用较大的那个数除以m/x 减去本身存在的两个数就是仍然需要写的数字的个数。 即 还需要的数个数:max(m,n) /**(m,n) - 2 个。 其中max(m,n)表示取大的那个数, **(m,n)表示最大公约数
页:
[1]