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二如是 发表于 2016-10-22 09:00:08

这种思辨能力,作为有理想的程序猿,强烈建议你装脑子里~|建议阅读1.5min

本帖最后由 不二如是 于 2017-3-9 17:51 编辑



昨天不二翻墙看看最原汁原味儿扯淡新闻,看到A国关于Uber网约车的案子。

突然联想到C国神州大地的舆论和学者因为各地网约车管理条例,征求意见稿热烈讨论!

看到A国某君的一句话:

**** Hidden Message *****

分享给热爱芝士的鱼油们~

A国出租车行业协会伊利诺伊运送贸易协会把芝加哥ZF告上了法庭!

认为ZF监管政策失当。

10.7号,A国联邦第七巡回上诉法院(1/13)出具了对这起诉书的判决书。

判决书里说,网约车平台Uber和Lyft等,不需要接受类似出租车的价格监管,司机也不需要获得出租车经营牌照。

判决书是由知名法学家查德波斯纳写的。

里面有句话,振聋发聩!!!

持有咖啡厅营业牌照并不意味着牌照持有人可以阻止一家茶馆开业。

尽管这一牌照允许以特定方式在市场上展开经营,但持有牌照并不意味着有权在市场上排除竞争!

专利权代表的是制造及销售专利产品的独家权利,而不是阻止竞争对手发明未侵权的替代产品,防止自己的利润受到损失。

实际上

当新技术或新商业模式诞生时,通常的结果是老一代技术或商业模式的式微甚至消失。

如果老一代技术或商业模式获得宪法赋予的权利,将新生事物排除在自己的市场之外。

那么经济发展可能停滞。

我们可能就不会有出租车、而只有马车。

不会有电话、而只有电报。

不会有计算机,而只有算盘!

祝你周末愉快~

多学习,多种树~

无符号整形 发表于 2016-10-22 09:10:56

{:10_249:}哈哈,周末最好做多点工作。。。{:10_279:}

不二如是 发表于 2016-10-22 09:24:57

无符号整形 发表于 2016-10-22 09:10
哈哈,周末最好做多点工作。。。

{:9_227:}

越前龙马 发表于 2016-10-22 14:31:39

好好好!!

不二如是 发表于 2016-10-22 14:47:40

越前龙马 发表于 2016-10-22 14:31
好好好!!

{:10_303:}{:10_303:}{:10_303:}

yeyao 发表于 2016-10-22 20:06:06

大赞

不二如是 发表于 2016-10-22 21:10:26

yeyao 发表于 2016-10-22 20:06
大赞

{:10_297:}

lumber2388779 发表于 2017-3-16 10:31:24

穿越回来看帖子

不二如是 发表于 2017-3-16 10:32:55

lumber2388779 发表于 2017-3-16 10:31
穿越回来看帖子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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