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二如是 发表于 2017-4-17 20:15:4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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QBR 发表于 2024-12-23 09:35:52

学习了{:10_333:}
完蛋,学习的语言一多,感觉有点混乱了,这构造函数不能换一个名字吗,感觉完全不是一回事啊。没有类的对象 和没有类的继承,太奇妙了。
而且这里感觉描述的让人有点摸不着头脑,可能我太笨了。
我的总结如下:

方式优点 缺点
构造函数方式 属性和方法独立,互不干扰 方法不共享浪费内存
原型方式 方法共享,节省内存 属性共享,无法定义独立属性
混合方式 属性独立,方法共享,高效 实现稍微复杂了一点

混合方式就是 构造函数模式和原型模式的结合 能充分发挥两者的优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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查看完整版本: 0 0 8 2 ★ 自定义对象之混合方式