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Python 3 的.count()方法的问题
在网上查到,Python的列表.count()方法可以规定统计区间,但是实际操作发现会报错,并且提示只需要一个参数。查找到资料如下:
str.count(sub, start= 0,end=len(string))
sub -- 搜索的子字符串
start -- 字符串开始搜索的位置。默认为第一个字符,第一个字符索引值为0。
end -- 字符串中结束搜索的位置。字符中第一个字符的索引为 0。默认为字符串的最后一个位置。
出现问题如下:
>>> list2 =
>>> list2.count(2)
5
>>> list2.count(2,4,7)
Traceback (most recent call last):
File "<pyshell#3>", line 1, in <module>
list2.count(2,4,7)
TypeError: count() takes exactly one argument (3 given)
问题1:
.count()方法到底能否规定计数区间,如果能,该怎么做。
问题2:
如果不能,我想在 4-10 这个区间统计出现元素 2 的次数,该怎么做?
本帖最后由 无符号整形 于 2018-7-31 21:39 编辑
list.count不等于str.count哟,list区间计数的话建议用切片+count。 无符号整形 发表于 2018-7-31 21:37
list.count不等于str.count哟,list区间计数的话建议用切片+count。
{:10_279:}也就是说.count()方法只能在字符串中划定区间统计?
我好想明白了什么{:10_254:}
-------------抱紧大佬大腿 丿将夜 发表于 2018-7-31 21:49
也就是说.count()方法只能在字符串中划定区间统计?
我好想明白了什么
就是说,只有str的count才能制定范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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