死亡请帖 发表于 2012-11-9 15:00:01

[转]CSS样式覆盖规则

本帖最后由 死亡请帖 于 2012-11-9 17:40 编辑

大家都知道CSS的全称叫做“层叠样式表”,但估计很多人都不知道“层叠”二字的含义。其实,“层叠”指的就是样式的覆盖,当一个元素被运用上多种样式,并且出现重名的样式属性时,浏览器必须从中选择一个属性值,这个过程就叫“层叠”。样式覆盖(这种叫法更大众化些)遵循一定的规则,之前我对这个规则一直似懂非懂的,直到这几天看了”CSS: The Missing Manual”,才豁然开朗。下面是我的一些学习笔记。
首先需要明确的是,很多情况都会导致一个元素被运用上多种样式,样式覆盖的规则也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来定,具体规则如下。
规则一:由于继承而发生样式冲突时,最近祖先获胜。CSS的继承机制使得元素可以从包含它的祖先元素中继承样式,考虑下面这种情况:<html><head><title>rule 1</title><style>body {color:black;}p {color:blue;}</style></head><body>    <p>welcome to <strong>gaodayue的网络日志</strong></p></body></html>strong分别从body和p中继承了color属性,但是由于p在继承树上离strong更近,因此strong中的文字最终继承p的蓝色。
规则二:继承的样式和直接指定的样式冲突时,直接指定的样式获胜。在上面的例子中,假如还指定了strong元素的样式,如:strong {color:red;}那么根据规则二,strong中的文字最终显示为红色。
规则三:直接指定的样式发生冲突时,样式权值高者获胜。样式的权值取决于样式的选择器,权值定义如下表。
CSS选择器
权值
标签选择器1
类选择器10
ID选择器100
内联样式1000
伪元素(:first-child等)1
伪类(:link等)10
可以看到,内联样式的权值>ID选择器>类选择器>标签选择器,除此以外,后代选择器的权值为每项权值之和,比如”#nav .current a”的权值为100 + 10 + 1 = 111。
规则四:样式权值相同时,后者获胜。考虑下面这种情况<p class="byline">Written by <a class="email" href="mailto:jean@cosmofarmer. com">Jean Graine de Pomme</a></p>.byline a {color:red;}p .email {color:blue;}“.byline a”与“p .email”都直接指定了上面的a元素,且权值都为11,根据规则四,最终显示蓝色。由于样式表可以是外部的,也可以是内部的,规则四提醒我们要注意外部样式表引入的顺序(及<link>元素的顺序),以及外部样式表与内部样式表的出现位置。一般来说,内部样式表出现在所有外部样式表的引入之后,一般是在</head>之前。
规则五:!important的样式属性不被覆盖。!important可以看做是万不得已的时候,打破上述四个规则的”金手指”。如果你一定要采用某个样式属性,而不让它被覆盖的,可以在属性值后加上!important,以规则四的例子为例,”.byline a {color:red !important;}”可以强行使链接显示红色。大多数情况下都可以通过其他方式来控制样式的覆盖,不能滥用!important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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