小人 发表于 2015-6-22 08:52:57

板桥

某地有位丧偶老者,续弦后为他又生一子。临终时,老者写下遗嘱,关照家人在他死后才许拆封。待老人死后,其家人打开遗嘱封鉴,可老者所写文字却不具标点符号,因此惹来一场争执。老者前妻所生女儿已出嫁,女儿女婿认为父亲的家产应归他们,照他们的读法是:七十老翁产一子,人曰非是也。家产尽付与女婿,外人不得干预。
后妻自然不服,遂带着幼子状告到县太爷郑板桥那儿。郑板桥在对当事人实情做了调查后,对孤儿寡母甚表同情,遂用朱笔将遗嘱圈点了几下,当众诵读,老者的女儿女婿便再也无话可说。
你知道郑板桥是怎样点的标点吗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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