这是因为 Python 使用了一种叫做“方法解析顺序”(MRO)的规则来处理多重继承。在您的代码中,类 C 继承了 B1 和 B2,而 MRO 决定了
super() 调用的顺序。
通过查看类 C 的 MRO,我们可以了解执行顺序:
输出结果类似:
(<class '__main__.C'>, <class '__main__.B1'>, <class '__main__.B2'>, <class '__main__.A'>, <class 'object'>)
当实例化 C 时:
- 首先调用 C 的
__init__,其中的
super().__init__() 根据 MRO 调用 B1 的
__init__。
- 在 B1 的
__init__ 中,
super().__init__() 根据 MRO 调用 B2 的
__init__(因为 MRO 中 B1 之后是 B2)。
- 在 B2 的
__init__ 中,
super().__init__() 调用 A 的
__init__,打印“哈喽,我是A~”。
- 然后 B2 的
__init__ 继续执行,打印“哈喽,我是B2~”。
- 控制返回到 B1 的
__init__,打印“哈喽,我是B1~”。
- 最后回到 C 的
__init__,打印“哈喽,我是C~”。
所以,输出顺序中“哈喽,我是B2~”出现在“哈喽,我是B1~”之前,是因为 MRO 让 B2 的初始化在 B1 之后被调用,但 B2 的打印语句在 B1 的打印语句之前执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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