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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帖最后由 lzb1001 于 2023-4-6 11:22 编辑
>>> list = [1,2,3,4,5,1,2,3]
>>> list.count(1)
2
>>> list.count(1, 0, 9) # 为何返回错误?
Traceback (most recent call last):
File "<pyshell#106>", line 1, in <module>
list.count(1,0,9)
TypeError: count() takes exactly one argument (3 given)
>>> str1 = 'AbcABCabCabcABCabc'
>>> str1.count('ab')
3
>>> str1.count('ab', 0, 15) # 为何可以返回?
2
我的问题:
---同样是count()方法,为何有区别?
在Python中,list.count() 和 str.count() 方法有所不同。
虽然两者都用于计算某个元素在容器中出现的次数,但它们的参数不同。
对于 list.count() 方法,它仅接受一个参数,即要查找的元素。在你的例子中,list.count(1) 可以正常工作,因为它只有一个参数。
但是,list.count(1, 0, 9) 会报错,因为它接收了3个参数,而这个方法只需要一个参数。
而对于 str.count() 方法,它接受3个参数,分别是要查找的子字符串、起始位置和结束位置。
在你的例子中,str1.count('ab') 和 str1.count('ab', 0, 15) 都可以正常工作,因为它们分别使用了1个和3个参数。
这就是为什么在使用 count() 方法时会有区别的原因。list.count() 和 str.count() 是针对不同数据类型的方法,它们的参数设置不同,不能直接进行类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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