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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4-8-6 11:52:0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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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=校长,b=化妆师,c=韩国人 。 我觉的也有可能是a,当然c也有可能。可以这样设想:a请了b装扮成可疑男子在3点那样子出现在咖啡馆(可能事先给b看过可疑男子的照片)这样就可以解释b没有不在场证明,b知道发生命案了,而自己就在现场,于是可能故意隐瞒自己所知道的信息甚至故意歪曲。这样a就可以陷害c:假设,站在警察的立场来想,为什么嫌疑人要故意隐瞒自己外貌特征?因为韩国人明显和德国人有区别,看监控什么可能就知道,就算没有监控,一个韩国人不伪装就去喝咖啡还是会有目击者的会认出来的。至于外套还有可能是为了加速尸体腐烂速度,给死亡时间带来误导(天气很热,又有外套什么的,当然不排除咖啡店厕所有空调那就另论了,比如厕所的6号坑有没有冷气吹到等等因素)。至于什么站着小便习惯也可能是a为了诬陷c而设置的。这样a就一箭双雕的解决了两人,而且自己有不在场的证明! 还有个一点邀请函并没有说明准确的时间,这个和德国准时的习惯也相悖,更能让人觉的是c所为,而c的不在场时间恰好是3 点10分,a的恰好是2点到4点,这太精确了,也太巧合了,估计只有德国高级知识分子有此精准的逻辑能力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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