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
发表于 2021-8-31 12:06:20
|
显示全部楼层
A吧,首先是鞋子对拖鞋,领扣全部扣紧
不知道可不可以从动作入手
左手臂若自然下垂,手指状态不应呈虎口张开状,另一只手摸头部,紧张往往就会激发下意识的人体系统调节,人体头部有许多神经末梢
说到头发状态,似乎无从下手,硬要说只能是主观看法
普通人涉及违法行为时大部分会产生恐惧心理,但D处于长时间恐惧状态,考虑心理应激能力偏弱,再或者就是'假恐惧'
B,C略有愤怒,可以理解为被怀疑的愤怒进而代偿到了凶手的身份这一层面
A就不太看得出来了,
归根结底纯属个人看法,但A所处的位置实在是尴尬,方向上处于极端(左1),字母是'A',多多少少都会使人先从A'下手'
还有就是案一当事人被惊醒,说明时间不算太晚,或是睡眠功能出现问题,又或是年龄偏长,心爱之物写了个'随便'......
还有只说明了纵火犯在四人当中,小偷也可能是一个图外人员,如果四人中有小偷,那必然和纵火犯不是同一个人(除非小偷脑回路奇特)
因为实在没搞懂,纵火的动机,既然当事人是被火警声吵醒的,那说明偷窃进行时,当事人入睡,为何要多此一举?
延长作案时间不是更有利于藏匿赃物吗???
混淆视听我觉得实在是站不住脚
|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