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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个使用$+$和$-$这两个符号的人是德国人约翰内斯·韦德曼( Widmann, J. )。
他在 1489 年出版的《适合所有商止的漂亮敏捷的计算法》中首次使用了这两个符号。
起初,这两个符号并不是 表示运算符号的加号( 十)和减号(一),而是用来表示量的多少。
比 如「+1」表示「多 1 个」 ,「-2」表示「少 2 个」。
$+$和$-$这两个符号具有两种不同的含义:
一般情况下 , 正数前的$+$是号是被省略的。
例如:正 7,写成 7 而不是 +7,也不会写成 $2+5=+7$。
由于数学基本上是以:“简单最好”为原则的(thesimple is the best),在不造成混淆的前提下,能省略的部分都可以被省略。
因此,只要能够明确表明正数和负数的区别,写上$-$号作为负数的符号,也就没有必要再一个一个地写上$+$。
无可非议的:
作为运算符号的$+$和$-$是不能被省略的!
到初中为止,大家所熟悉的数的世界称为「实数」(Real number)。
因此 , 大 多数情况下, 用「R」符号来表示全体实数。
两个实数 a 和 b 是可以相加的,a+b 的结果也一定是实数。
然而,在数学中,有必要对此作出严谨的定义,具有以下性质的运算被定义为加法:
1、能够交换(交换律):
$a + b = b + a$
2、3个以上相加,可以改变加法顺序(结合律):
$ a + (b + c) = (a + b) + c $
3、存在一个特别的数0能使下式成立:
$a + 0 = a,a为任意实数$
4、一定存在满足方程$x+a = 0$的数 x,x 称为 a 的「相反数」
根据 3 和 4,任意实数 a 的相反数的相反数就是 a 自身,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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